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在线咨询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法院公告悬赏查询可供执行财产
来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博道律师事务所15年专注法律咨询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 2017-3-4 阅读数:725

民事诉讼的核心是民事执行,民事执行的核心是财产执行。至2007年以来,国家不断地加强民事执行力度,逐步建立并完善执行法律制度。

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自该规定生效后,执行申请人在各种客观原因之下,自己无法获得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信息的时,可书面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进一步强化执行法律制度体系。